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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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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唐慧终审胜诉获赔2641.15元]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公开宣判,撤销一审裁定,判决永州劳教委支付唐慧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对唐慧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永州劳教委表示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矛盾,但胜诉对唐慧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当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归正常生活。

  判决

  劳教委赔2641元

  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作出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当月10日该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随后唐慧起诉,一审败诉后又上诉。

  今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唐慧案,认定基本事实清晰,但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9点,宣判仍在第二审判庭举行,有51名记者到场旁听。审判长花了约半个小时宣读审判书,最终裁定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并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未支持书面道歉

  唐慧的上诉中还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二审开庭期间,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最后陈述时对唐慧表示歉意,称己方对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考虑不周、人文关怀不够。

  终审判决认为,永州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教,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昨天,蒋建湘明确向记者表示,己方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有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

  焦点

  唐慧律师认为判决书逻辑不通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判决书

  避谈劳教决定是否违法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

  昨天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

  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

  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唐慧律师: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借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

  对话

  唐慧:期望安安静静过生活

  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至今,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昨天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永州市副市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昨天没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记者表示,不论此案胜败,都将继续关心和照顾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短信回复本报记者:“希望唐慧就此回归正常生活。”

  唐慧则在听完判决后心情平静,她还在微博中发了“谢谢您们大家”六字。

  依法办理就不需上访

  记者:你对判决满意吗?唐慧:还是挺满意的,上次蒋局长开庭时也道了歉,能够支持一些诉求就不错了。

  记者:你以前说女儿的案子还有很多问题没结果,官司结束后要继续上访,现在怎么想呢?

  唐慧:现在不想那些问题,就希望开开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访,写信、找记者帮忙也可以。其实无论正常还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领导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处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访了。

  记者:蒋局长也说希望你回归正常生活,你怎么评价他们呢?

  唐慧:不想去评价,对我好就表示感谢;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毕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们也有难处,可能有些领导因为我上访(无辜)受到了牵连,(而有人)应该受惩罚的却没有(受到惩罚),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几次要到北京上访,领导给我发短信、打电话,我就没有去。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现在女儿怎么样?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么意思呢?

  唐慧:我现在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么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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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年,除了自己被劳教一事外,唐慧仍在为三件事上访:一是女儿乐乐失踪案专案组负责人杨某某不作为问题;二是民警魏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三是冷水滩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进展,唐慧屡次催问也无结果,成为她又一“心结”。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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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4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7-16 08: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独家评论:唐慧案二审胜诉具有标志性意义
  永州“上访妈妈”唐慧案二审胜诉,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最后的勇气与担当,也印证了劳教制度之“恶”的存在。虽然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的赔偿,已经在法律上完成了对劳教受害人唐慧的救赎。这一刻,注定会在中国劳教变法的坎坷路途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上访妈妈”唐慧
  胜诉当然是唐慧用自身的坚持换得的胜利,她代表了法治道路上用抗争与不屈证明公民存在的可贵个体,个体身上折射出中国制度变革所蕴藏的真正力量;胜诉也是千千万万围观的法律人和普通民众的胜利,他们在个案中倾注着理性与激情,再次证明了“法治进步乃是众人之事”这一跌扑不破的真理。

  虽然二审胜诉,我们仍须静下来反思:个案胜利了,背后那个深受诟病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就此走向寿终正寝了呢?正式的书面道歉到底有多难?

  自始至终,唐慧案引起舆论持续关注的原因,都与劳教制度有关。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每一次上访公民被劳教的个案,都会反复引起舆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

  在法治变革的大背景下,唐慧案于是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会聚了以往个案舆情的众多情绪,民众、媒体、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官员,纷纷加入了声讨和废除的阵营,向已经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发起了一次倒逼式改革的“总动员”。因而,法院对劳教合法性的审查,不仅事关原告的权利救济,更关乎对劳教制度运行的评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该案的胜诉不仅再度凝聚了改革劳教制度这一社会共识,更为这种变革的提速提供了动力。

  但是,劳教究竟何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这些年来,虽然舆论早已形成废除劳教的共识,可国家层面的实质性进展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 《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实际审议却未见踪影。一项备受诟病的制度历经十余年改革未成,其间的部门博弈之艰、利益权衡之难可想而知。

  同人一样,国家法治的肌体,也需要经常洗洗澡、治治病,那些维系法治的执法部门构成了法治肌体的各种器脏,他们是否运转地健康良好、是否患有病症,只有身处法治生活当中的人们才有发言权。

  就此而言,唐慧作为一个法治病灶下的受害者,为我们检讨、省思法治健康提供了切口。但若要想根治病患,则需要突破执法部门“讳疾忌医”的力量。因此,此次“要求永州劳教委道歉未获支持”不免让人遗憾,我们希望唐慧案不要留下一个不好的尾巴,正式的书面道歉本应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

  中国很多法治变革的起点,都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之后发生的,最终变革发生质变的“拐点”,就在于同类事件所积攒的民意力量突破了潜在部门利益的阻力。在推动制度变革上,唐慧能否变成第二个“孙志刚”?劳教变革是否迎来了这一个案“拐点”?我们在期待!(文/傅达林)
冷情诗人 发表于 2013-7-16 14: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妈妈仍有心结未解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多次上访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死刑判决仍在最高法复核,未出结果。

  过去一年,除了自己被劳教一事外,唐慧仍在为三件事上访:一是女儿乐乐失踪案专案组负责人杨某某不作为问题;二是民警魏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三是冷水滩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进展,唐慧屡次催问也无结果,成为她又一“心结”。
冷情诗人 发表于 2013-7-16 14: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很多法治变革的起点,都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之后发生的,最终变革发生质变的“拐点”,就在于同类事件所积攒的民意力量突破了潜在部门利益的阻力。在推动制度变革上,唐慧能否变成第二个“孙志刚”?劳教变革是否迎来了这一个案“拐点”?我们在期待!(文/傅达林)
期待:在推动制度变革上,唐慧能变成第二个“孙志刚”
  • 一纸道歉难如登天,我们的期待可能还要许多年后才能实现。但愿别再有母亲为此流血流泪。
    2013-7-16 15:59
寒山拾得 发表于 2013-7-16 15: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冷情诗人 发表于 2013-7-16 14:51
中国很多法治变革的起点,都是个案点燃舆论风暴之后发生的,最终变革发生质变的“拐点”,就在于同类事件所 ...

一纸道歉难如登天,我们的期待可能还要许多年后才能实现。但愿别再有母亲为此流血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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