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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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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郭海飞

  8月2日晚,经济观察报刊登了《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一文,十个多小时后的8月3日早晨,西平县委、县政府便成立了由纪检、公安、计生、教育、交通、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项调查组,对文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月3日14时45分,西平县政府便高效地在其官网西平网发布该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关于一文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为“《情况说明》”)。

  上述《情况说明》中写道,“2013年7月13日晚,西平县交通局职工李某之妻王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随后李某外出未归,期间王某多次拨打丈夫李某电话,李某一直未接,也未回家,其妻一气之下在家中自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发生期间处于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自我申报阶段,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书。”

  虽然该事件发生期间,西平县尚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书,但据知情人透露,王女士自杀当天,其丈夫李某所在的交通局下发了西平县委、县政府6月25日向各单位印发的《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清理清查意见”),要求其如实填报《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表》,同时宣布了超生子女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而且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又不主动申报或超过申报时限的党员干部职工,经查证落实的,除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在党政纪处理上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知情人称,王女士和李某2008年生的第二个孩子,按照标准需要缴纳55392元社会抚养费,此前其已缴纳过1万多元,此次还需再补交4万多元。由于王女士本人没有工作,其丈夫李某月收入也仅有1000多元,刚盖好新房的他们还借了不少外债,当天晚上李某下班回家后,向王女士告知要再次补交4万多元社会抚养费的事,俩人便互相抱怨当初不该要第二个孩子,之后便有了西平县政府所谓“家庭琐事”的结论,李某争吵后外出,回家后王女士便上吊身亡。

  

  敛财与否
  西平县政府官网发布的上述《情况说明》中,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6年作出的关于计划生育系统执行《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法工委复字(96)2号】中规定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来认定可以对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二次征缴社会抚养费。

  但是2002年9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却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同时,西平县开展此次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政策依据,共有2006年到2010年从中央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颁发的6个文件,其中最晚的是2010年颁发的《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驻发[2010]20号文件),西平县政府为何在文件下发当年没有严格执行,而要等到3年后的今天才开始执行?

  而且西平县委宣传部在其官网发布的上述《情况说明》中透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的补发恰巧“三年完成”。西平县近年财政收入均保持大幅增长,既然西平县“不差钱”,为何9000多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而是要等到三年后补发?依据的是哪条政策规定可以不按时足额发放教育系统的绩效工资?

  关于“西平县此次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高达5亿元”说法,来源于多位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的超生子女职工,本网记者分别向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县长聂晓光、副书记孙清华等人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上述《情况说明》中表示,开展本次活动的清查对象是全县17000多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没有制定和下达这次活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任务指标,敛财5亿之说没有依据。

  但是西平县政府下发的上述《清理清查意见》中却明确规定,“违法生育人员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律由本人直接上缴到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办公室,由县财政局统一征收与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西平县1990年-2013年各时期(年度)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显示,1990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计划外生育费6000元,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超生一个子女需缴纳社会抚养费8800元,超生第二个子女需缴纳13600元;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超生一个子女需缴纳23200元,超生第二个子女需缴纳46500元;2003年至2006年超生子女的计征标准从28200元开始按年以2000元左右的幅度递增到2006年的36510元;而从2007年开始按年则以1万元左右的幅度递增,计征标准从41262元增加到今年的97236元。

  “2000年以前超生的,要是当时缴过超生费用,一两百也行,二三百也好,就不用再缴了,如果当时没有缴纳,就需要按照现在的标准重新缴纳”,上述清查活动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称,“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没有不行。”

  西平县委宣传部所说的17000多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是否属实?据悉,西平县仅教育系统就有9000多名教职工,西平县又有多少公务员,有多少事业单位职工,有多少企业职工?其中违法生育的到底有多少人?按照上述征收标准,此次清理清查活动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将会有多少?同时,这并不意味着非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生育人员,就可以免交社会抚养费,超生的也将按照此征收标准征收,只不过不属于此次清理清查活动的范畴而已,今年超生的将要缴纳近10万元,西平县的85万人中非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生育人员又有多少呢?本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

  作者:郭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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